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长人联字[2007]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一、 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 执行范围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我校离(退)休的教职员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04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本次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的项目设定
共设立4个栏目即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
六、课时费、出勤奖金、代课费、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等四项目的具体解释:
(一)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6元,每月为:16×18×4=1152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2元,每月为:12×18×4=864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9 元,每月为:9×18×4=648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6元,每月为:6×18×4=432元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 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二)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病假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累计病假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2)事假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30元;累计事假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3)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三)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四)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1、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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