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管条例
重庆市物管条例
小区安全物管有无责任? 按合同约定承担损失
条例规定:物管只是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驶管理职责。这一法规明确“物管”不仅没有权利阻挡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人员进入小区,还因积极配合协助。同时,对于小区安全,“物管”有责任。如果出现小区失窃,该业主造成损失的,物管要按与业主签订合同条款的约定赔偿损失。
据悉,目前,物管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对于安全责任的赔偿责任,格式合同里面没有明确比例。今后,该条例实施后,业主可与物管修改物管服务合同,在合同里予以明确。
小区开麻将馆餐厅 需邻居同意
小区业主不能随意更改住房用途,开办餐厅和麻将馆等。条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办工商执照时必须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书面材料。
小区球场出租 收益归业主共有
小区内,有大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如球场、游泳池等,小区广场开辟停车场等,如果对外营业,按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委会、物管同意后,经营收益归业主共有,可拿来作为物业维修基金及其他用途
楼房出售过半 便可组建业委会
啥时可以组建业委会。条例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50%,便可举行首次业主大会,选举组建业委会。
物管泄露业主信息 最高罚款10万
物管手中掌握了大量业主信息资料,一些物管拿业主信息卖钱屡见不鲜。条例规定: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责。
业委会成员侵占共同财产免职
条例规定:业委会成员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非法收取建设单位或利害关系业主报酬;不缴纳物管费;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由主委会会议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前业主大会终止其成员职务。
业主挖地下室高空抛物制造噪音 依法追责
该条例对业主在小区的行为有一系列禁止规定。禁止行为有:开挖地下室,违章搭建;破坏房屋外观和结构;擅自占用、改建小区公共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发出超过标准的噪音;擅自更改住宅用途为经营性住房;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条例规定,业主有上行为,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责。
今后,在小区私自开挖地下室、霸占公共设施、擅自开麻将馆小宾馆、制造噪音、高空抛物乱丢垃圾都会受到处理。
物管“蒸发”闪人赖着不走 受罚直至取消资质
在现实中,经常有物管一夜“蒸发”闪人和赖着不走等情况发现,今后将有效遏制。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管服务公司后,原物管公司逾期不退出管理区域的,处5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并由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或取消资质。
对于物管提前“蒸发”的,条例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直至可以取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