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暂行办法 第2页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0、在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实施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审议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11、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分别在校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校团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①研究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年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②研究提出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标准。
③委托或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为活动项目的审查、立项等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④负责编制创新创业基金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创业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基金的运作。
⑤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四、项目申请与评审
12、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每学年七月初发布基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凡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学生或学生组织按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由申请项目的学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13、按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制定的《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报、检查与验收程序》,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专家小组”或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
14、评审“专家小组”或评估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市场前景等方面以及项目申报学生和学生组织的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15、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根据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由基金领导小组审定。创业项目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16、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向全校师生发布基金支持的项目及学生和辅导教师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7、对未通过程序审查或审查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在项目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五、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18、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年资助科技创新项目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创业项目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19、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定额将基金拨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只能专款专用,各学院(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挪用。
20、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用于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咨询、奖励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从基金中列支。
21、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承担学院(部门)应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向基金领导小组及校财务处保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22、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学院(部门)需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23、基金支持项目,经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撤消或停止,承担项目单位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如数上缴基金管理办公室。
24、对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或在项目执行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部门),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25、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项目推荐学院(部门)、评审机构等有关人员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基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将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附 则
26、本办法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大学生创新基金的实施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实施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附:
《2009学年度XX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指南》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检查与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