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
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
(新迎校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依据《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新迎校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作为《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的细化和补充,对本会所有成员(包括干部和干事)具有效力,各学院的学生分会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机构全体成员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要问题由主席团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由部级干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于重要问题,必须征求本部门成员意见,并报请主席团批准。
第四条 分工负责原则
本会常委会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席:全面主持本会工作。代表本会与各级党、团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领导和评定本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分会工作;关心全体成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按规定程序聘请本会各部门的部级干部,并决定本会干事的聘任;授权副主席代行全部或部分职权。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和协助分管部门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席不在时可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权。
(三)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及副主席开展主席团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协调本会各部门关系,处理本会内务工作;负责校内、校外有关联系工作;全面负责办公室管理。
(五)秘书处处长: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整理本会文件、重要活动及会议的记录档案。
(六)各部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了解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检查、帮助各学院学生分会对口部门工作;及时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七)各部门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协助部长落实开展好本部门的工作。
(八)各部干事对其部长、副部长负责,全面参与本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职能
各部门应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职能化,活动职责化"为方向,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
(一)办公室
以“协调部门工作,全面处理内务”为职责,负责学生会内部事务管理,做好有关材料的印制发送工作,负责值班、卫生、会议考勤工作,负责与各校区及对外联络,搞好对外交流。
(二)秘书处
全面配合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反映广大同学的心声,本着“团结,务实,高效”的宗旨,开展工作。负责起草本会有关文件、材料,做好重要活动的简讯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并编辑《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年鉴》。
(三)宣传部
以“广泛宣传学校,扩大本会影响”为职责,正确、及时地宣传学生会活动,增强活动效果,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学习部
以“营造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学习”为职责,了解、掌握同学学习情况并加以正确引导,促进学风建设,开展课外学习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五)生活部
以“发扬民主作风,维护同学利益”为职责,在生活的各方面为同学们提供服务与帮助。
(六)文体部
以“强身健体,陶冶情操”为职责,开展各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类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七)科技部
以“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为职责,大力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促进广大同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八)女生部
以“维护女性权益,服务全校女生”为职责,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展现当代女大学生的风采。
(九)礼仪队
以“树本会形象,求服务质量”为职责,做好有关的礼仪及宣传工作。
第三章 本会成员的奖惩任免制度
第六条 本会全体成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以身作则,为广大同学做好表率。
第七条 本会全体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全委会、常委会的决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高效的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为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教育落后,依照下列条款,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决定奖惩。
(一)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表扬,并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及优秀团员等的评选。
l、为本会工作出谋划策,作出特殊贡献者。
2、工作踏实、认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者。
3、开展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者。
4、在每学年结束时,对于学期履行职责合格的干部,视其实际情况给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并报校团委审定,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及班级予以认可。
(二)惩罚
对下述本会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作出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资格或劝其辞职直至由全委会讨论通过免除其职务。
l、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达不同程度者。
2、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3、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
4、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本会成员团结者。
5、学生所学科目有重修者(部级干部不允许有重修者,对有重修的学生会干部视情节给予警告)。
6、有违反校纪校规,在学校或学院受处分、警告者。
第九条 本会干部聘用
(一)条件要求
l、凡承认本会章程、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本会会员,均可以应聘为本会干部。
2、受聘同学必须德才兼备,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并热心于本会工作。
(二)程序
1、聘用采取公开招聘及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书面自荐书。
3、应聘人员由常委会提名后,通过校团委及主席团的面试,并经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由主席发予聘书,一经聘用,即为本会干部
第十条 本会干事的聘用与奖惩
(一)条件要求
1、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在籍学生均可应聘为本会干事。
2、 本会干事应热心本会工作、认真踏实,有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和精神。
(二)聘用程序
l、聘用采用公开招聘、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2、面试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负责。
3、被录用干事经一月试用期后,如符合本会工作要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名,
经由主席审定后即为本会干事。
(三)奖惩
对工作积极并能出谋划策,对本会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者,予以表扬
和奖励,可授予优秀干事称号,并向所在院系通报。对于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经教育无效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请主席团批准,予以解聘